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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公积金提取材料

发布时间:2023-04-21 15:57: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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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公积金提取1、职工死亡证明或者被宣告死亡证明原件。2、继承(遗赠)公证证明或法院判决书原件。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4、继承人或受遗赠人Ⅰ类借记卡原件(限中行、工行、邮储、建行卡)。5、委托代理人办理提取的,提供代理人身份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公积金提取

1、职工死亡证明或者被宣告死亡证明原件。

2、继承(遗赠)公证证明或法院判决书原件。

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

4、继承人或受遗赠人Ⅰ类借记卡原件(限中行、工行、邮储、建行卡)。

5、委托代理人办理提取的,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及委托书。

6、不能提供公证书、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的,由职工单位办理,提供单位转款申请书。

注:1、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必须到现场办理业务并签字,如无法到场的,委托书必须经过公证。

2、死亡职工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不予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