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的材料(二手房)
[先结清 再申请“商转公”贷款]
一、提供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
★借款人未婚的,提供未婚声明1份;
★借款人离异未再婚的,提供:⑴未再婚声明1份;⑵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经法院调解或判决的,提供民事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及生效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借款人丧偶未再婚的,提供:⑴未再婚声明1份;⑵死亡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二、提供人行出具的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原件1份;
三、借款人用于还款的I类借记卡原件及1份复印件;
四、提供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户口所在地和购房所在地县(市)级以上房管部门出具的《房产查询证明》原件1份;
五、提供所购住房《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或复印件加盖“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业务章及“此件与原件相符”长条章1份;
六、提供所购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
七、提供所购住房《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
八、原银行借款合同原件及1份复印件;
九、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贷款余额证明近一年还款明细(不足一年打印全部);
十、结清凭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自商业个人住房贷款结清之日算起,2个月内有效);
十一、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缴存明细原件1份。
温馨提示:
1.申请“商转公”贷款的,先到公积金办事大厅预审贷款资料,材料齐全后,再到商业银行结清贷款;
2.申请“商转公”贷款的,自商业个人住房贷款结清之日算起,2个月内有效;
3.办理“商转公”业务需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所购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
4.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业务的职工,不再受理其同一套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5.若家庭成员户口所在地为两地及以上的,需出具每个户口所在地全部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房产查询证明》 ;
6.银行I类借记卡须是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其中之一,借款人还款借记卡应与开发企业合作银行为同一银行;
7.申请贷款时借款人、配偶须同时到场签字;
8.异地缴存职工在新乡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现行贷款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