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每年7月要重新进行核定。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的若干意见》(豫政办【2016】223号)、《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的实施意见》(新政办【2017】104号)文件规定,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不得低于本市(县)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缴存比例为12%,最低缴存比例为5%。
(一)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调整申请表一份(加盖公章)及电子版;
2、经办人身份证。
注:表格请在网站表格下载栏缴存业务批量导入版中下载打印。
(二)办理流程:
1、单位将申请材料备齐后,报中心市区营业大厅或各县(市)管理站审核。已开通CA网厅的,可通过网厅办理。
2、经中心审核批准后,单位可以调整缴存比例或者基数。新比例和基数从每年7月开始执行,原则上一年内不变动。
(三)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5天。承诺时限:通过审核后,当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