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促进我市住房消费健康发展,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政策规定,按照“存贷结合”的原则,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政策进行调整,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将“夫妻双方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55万元;单方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调整为:“夫妻双方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55万元;单方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