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程序与相关事宜
(一)发布公告2022年6月16日,在牧野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办法: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必须按照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显示的专业名称、个人情况填写报名信息,如信息不一致或故意填报虚假信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网上报名
(1)填写并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报考者于2022年6月25日8:30至6月28日17:30期间登录牧野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提交个人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三个月内免冠正面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格式,上传照片须下载报名系统自带“照片处理工具”,报名系统只识别利用此工具处理通过后的照片,照片必须反映本人特征,否则无法通过审查)。考生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成功后,必须点击“提交审核”。报名资料提交被接收后,系统将自动生成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核结果、网上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报考人员妥善留存。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按照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办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附件2)、《研究生人才培养学科目录》(附件3)执行。具体按以下原则掌握:岗位专业要求为专业类的,即该类所包含的专业均符合要求;岗位专业要求为专业名称的,毕业证记载专业名称应与招聘专业相一致,研究生所学专业的一级学科应与要求的专业相关。岗位专业要求为毕业证书专业与招聘专业相同或相近的,相同专业即毕业证书记载专业名称应与目录中对应二级学科专业名称一致;相近专业即毕业证书记载专业名称应与目录中此二级学科专业所属一级学科(专业类)内的其他专业视为相近专业。
(2)资格审核按照“谁用人、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在报考者提交报名申请的1日内对报考者的报名申请和照片进行网上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名申请被接收的人员,可于提交报名申请1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看是否通过报考资格审核。通过报考资格审核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在报名有效时间内报考者应及时补充或更换并再次提交审查。报名时间截止后,报考者只能查询到审核结果。
(3)网上缴费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于2022年6月25日8:30至6月 29日17:30期间通过牧野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网上报名”系统,按照提示步骤缴纳笔试考务费。根据省财政、发改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除经批准免缴笔试考务费的人员外,报考者按每人每科30元(两科共60元)缴纳笔试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缴费完成后,考生须自行用A4纸打印《2022年牧野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以备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4)网上打印准考证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于2022年7月13日8:30至7月16日9:00期间登录牧野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A4纸),以备笔试、面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时使用。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岗位及人员调整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不足3:1的,由牧野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调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岗位被取消的,该岗位的报考者可调整到符合条件的其他招聘岗位,相关情况将通过牧野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公告。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又不愿意或不能调整岗位的报考者,凭本人身份证到牧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牧野区人民政府6号楼2楼621室)退回本人笔试考务费。
3.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和脱贫监测对象报考的,经审核确认,可免交笔试考务费。免交笔试考务费的人员,在网上提交申请、按规定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并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22年6月29日上午8:00到12:00,下午15:00到18:00到牧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牧野区人民政府6号楼2楼621室)办理免缴费用的手续。拟免交笔试考务费的应提交以下材料:脱贫监测对象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发放的建档立卡脱贫户证明和明白卡(原件和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名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证明原件。逾期未办理免缴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
4.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名者出现重复报名、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弄虚作假和违反纪律规定的,将随时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如在上岗后发现有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时间定于2022年7月16日上午8:30至11:00,具体笔试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教师岗位笔试内容:教育基础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满分均为100分。区疾病控制中心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笔试内容:医学基础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满分均为100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军区关于进一步加大大学生征集力度的意见》(豫政〔2016〕53号)文件规定,从牧野区入伍或入学前户籍在牧野区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本次公开招聘的可享受加分政策,笔试总成绩加10分(已在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就业的不再享受此政策),须在2022年6月29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到牧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牧野区人民政府6号楼2楼621室)提交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件及相关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逾期不再受理。教师岗位笔试成绩=教育基础知识成绩×60%+公共基础知识成绩×40%+政策加分。区疾病控制中心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笔试成绩=医学基础知识×60%+公共基础知识成绩×40%+政策加分。
(四)面试报考人员在面试前须进行面试资格确认,届时需持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尚未毕业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院校开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函)、学位证、相应岗位的教师资格证、就业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自行下载打印)等证件;留学回国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件;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审验后交复印件一份。同时提交报名时打印的《2022年牧野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报考人员面试资格审查与确认时间在牧野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另行通知。进入面试的考生要及时查看牧野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的信息,并保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面试的后果自负。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按照笔试成绩同一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均进入面试。因考生主动提出放弃面试或逾期未领面试通知单而产生的空缺,按照同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届时直接电话通知)。已领取面试通知单的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如经过递补以后仍然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研究并提出是否核减或降低比例的意见,经牧野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同意后,在确保竞争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比例,如降低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该岗位的招聘名额递减直至取消。面试采取三种方式进行,满分均为100分。一是采取试讲(语文、数学岗位、英语岗位、物理岗位、农学岗位);二是采取试讲和专业技能测试(体育岗位、音乐岗位);三是采取结构化面试(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技术人员岗位)。面试时,如有缺考人员造成该岗位形不成竞争的,该岗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的面试人员平均分;形不成平均分条件岗位的须达到75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五)确定考生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六)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按照同一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当出现末位并列超计划时,可争取或调剂名额,未能实现的,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通过面试加试,按面试加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对体检未到(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主动放弃)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费用自理;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相关要求在牧野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公布。
(七)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以用人单位为主,采取审查档案和实地走访等方法进行全面深入考察,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因个人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由牧野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根据岗位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递补须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
(八)聘用及待遇1.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在牧野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期间,对结果有异议的,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取消的,不再递补。
2.2022年应届毕业生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时须提供毕业证书,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的,取消聘用资格。
3.新聘用人员确定后,要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由用人单位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与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4.聘用人员属于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参照国办发〔2002〕35号文执行。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予以考核,合格者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取消聘用,到有关部门备案。
5.聘用人员在用人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不得低于5年(含试用期)。若服务期限不满5年,不为其办理调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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