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失业补助金比例
2016年新乡将按照“1+1+0.5”模式调整社保缴费比例、基数,具体的调整方案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下调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下调1%;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下调0.5%。
调整后,社保缴纳比例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费率分别为29%、13%、2%、0.5%和1%,其中企业的单位缴费费率分别为21%、11%、1.5%、0.5%和1%。
新乡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领取期限:
满1年不足5年的,每满1年领取3个月,领取期限最长为12个月:满5年不足10年的,每满1年增领1.5个月,领取期限最长为18个月;满10年以上的,每满1年增领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领取标准:当地最低工资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