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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社保转移指南

发布时间:2023-09-07 21:59: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新乡社保转移,新乡社保转入,新乡社保转出,新乡社保转移指南

内容简介

养老保险办理条件:1.参保人员的社保账户已暂停。2.无任何欠费记录。3.市内转移:市内转移人员是已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4.省内、外转移:(1)参保人员返回户籍地;(2)对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不能往非户籍地转移。办理材料:市内转移:需填

养老保险

办理条件:

1.参保人员的社保账户已暂停。

2.无任何欠费记录。

3.市内转移:市内转移人员是已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4.省内、外转移:

(1)参保人员返回户籍地;

(2)对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不能往非户籍地转移。

办理材料:

市内转移:需填写《职工流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报表》一式3份并加盖公章。

省内、外转移:

1.转出本地:需填写《职工流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报表(表4-2)》一式3份,转出单位盖章(注:停保不用盖章),携带身份证复印件。

注:如不是本人来办理,需携带参保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转入本地:需填写《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情况表(在职人员)(表2-2-1)》转入单位盖章;携带参保缴费凭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办理流程:

市内转移:

1.携带齐全需要提交的材料,本窗口(1号、2号、3号)办理。

2.参保职工若存在历年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需到开票窗口(1号、2号、3号)开具补缴费票据→银行缴费→录票窗口(12号-13号)录票→回到本窗口(1号、2号、3号)办理相关手续。

省内、外转移:

(一)转出本地:

1.携带所须资料。

2.开具养老保险转移缴费凭证。

3.申请人将缴费凭证交至对方社保局,并由对方社保局开具联系函。

4.接受联系函,打印转移信息表,转移申请人养老基金。

(二)转入本地:

1.携带所须资料。

2.出具联系函,并发至对方社保局。

3.对方社保局发来养老转移信息表和基金。

4.办理转入手续。

办理时限及费用:15个工作日以内,市内转移的即时办理;不收费。

办理地点:新乡市人民路1号综合办公楼2楼25、26号窗口

联系电话:0373-3072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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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

办理条件:

1.参保人员的社保账户已暂停。

2.无任何欠费记录。

3.跨省市流动就业的参保职工。

办理材料:

转出:需填写《新乡市职工社会保险转移单(二)》一式3份并加盖公章,提供转入地医保局出示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及身份证复印件。

转入:需填写《新乡市职工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3份并加盖公章,提供转出地医保局出具的《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及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

转出:携带齐全需要提交的材料,到窗口开具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

转入:携带齐全需要提交的材料,办理手续。

办理时限及费用:即时办理;不收费。

办理地点:新乡市人民路1号综合办公楼2楼27号窗口

咨询电话:0373-306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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