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7 09:43:09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新乡养老保险参保,新乡养老保险参保条件,新乡养老保险参保材料,新乡养老保险参保指南
内容简介
办理条件企业单位:单位新参保: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私营企业、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人员及其他城镇企业和职工、临时工作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临时用工。职工新参保、续保:属于企业基本
企业单位:
单位新参保: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私营企业、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人员及其他城镇企业和职工、临时工作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临时用工。
职工新参保、续保:属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范围内的(需)参保人员。
城乡居民: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企业单位:
单位新参保:
1、需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表(表2-1)》一式3份;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1份;
4、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复印件1份;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6、开户许可证复印件1份。
职工新参保、续保:
1.填写《新乡市职工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3份并加盖公章;
2.份证及其复印件1份。
城乡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应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企业单位:
单位首次参保:携带齐全需要提交的材料,到窗口(1号、2号、3号)办理。
职工:
1.齐全需要提交的材料,本窗口(1号、2号、3号)办理。
2.保职工若存在历年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需到开票窗口(1号、2号、3号)开具补缴费票据→银行缴费→录票窗口(16号-17号)录票→回到本窗口(1号、2号、3号)办理相关手续。
城乡居民: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需携上述办理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2.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登记人员制发社会保障卡。暂不具备使用社会保障卡条件的地区,可暂时使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银行存折或银行卡用于缴纳保险费或领取待遇。
1.企事业单位:
新乡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服务热线:0373-3078262
办公地址:受理地址:新乡市人民路1号综合办公楼2楼1、2、3号窗口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2.城乡居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以内
办理费用: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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