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范围和对象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包括下列人员:
(一)农村居民;
(二)城镇非从业居民;
(三)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以下统称大中专学生);
(四)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320元,参保缴费时间为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15日。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一)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可享受的待遇: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1.住院医疗待遇:2022年度参保居民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如下:
类别 | 医疗范围 | 起付标准(元) | 报销比例 |
乡级 | 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机构) | 150 | 90% |
县级 | 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院 | 400 | 80% |
市级 | 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院 | 600 | 80% |
三级医院 | 1200 | 1200-4000元53% 4000元以上72% | |
省级 | 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院 | 600 | 600-4000元53% 4000元以上72% |
三级医院 | 2000 | 2000-7000元50% 7000元以上68% | |
省外 | 2000 | 2000-7000元50% 7000元以上68% |
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参保居民起付标准减半。其他参保居民年度内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减半。
2.参保居民生育医疗待遇: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孕产妇住院分娩,住院医疗费实行定额支付。定额标准为:自然分娩600元,剖宫产1600元。实际住院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据实结算,超过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支付。
3.居民医保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及待遇:门诊慢性病为35种,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80%(农村贫困人口报销比例为85%),实行定点治疗、月限额封顶管理。
4.居民医保重特大疾病病种:
序号 | 病种 | 月封顶限额 |
1 | 慢性心功能衰竭 | 290元/月 |
2 | 肝硬化失代偿期 | 420元/月 |
3 | 结核病 | 160元/月 |
4 | 癫痫 | 100元/月 |
5 | 精神分裂症 | 230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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